关于开展我校2015年度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
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有关单位:
学校定于近期开展2015年度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遴选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1.本次遴选工作以《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与招生条件审核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10]2号,见附件1)为依据,严格按照该文件进行遴选。
2.本次遴选范围为我校现有的二级学科硕士点。
(二)遴选工作的程序
1.申请人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本人满足硕士生导师任职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分类装订备查,一人一本),交至各学院研工办。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集中到科发院(或学院科研办)、人事处、计财处审核,并在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将表决通过者名单在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审议结果(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及有关材料[含《申请表》、《武汉理工大学2015年度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统计表》(见附件3)]报校学位办公室。
3.校学位办公室对上报的新增硕士生导师名单及相应材料进行复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发文公布。
二、遴选时间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负责单位 |
7月13日—9月8日 |
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送交至各学院研工办。 |
各学院 |
9月9日—9月16日 |
各学院集中到人事处、科发院(或学院科研办)、计财处审核,公示申请材料。 |
各学院
相关职能部门 |
9月17日—9月30日 |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和表决,公示审议结果;上报有关材料。 |
各学院 |
10月中旬 |
校学位委员会通过新增名单,发文公布。 |
校学位办公室 |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报材料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认定核查和统计时,可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关于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4)执行。
2.遴选过程中涉及科发院(或学院科研办)、人事处和计财处的审核工作由各学院统一组织、集中办理(校外单位挂靠人员须经其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审核)。
3.遴选条件的五年期限为:2010年9月1日——2015年8月30日,三年期限为:2012年9月1日——2015年8月30日。科研项目及经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0日。
四、材料报送
1.申请表(纸质版):本学院所有申请人填写的《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相关栏目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并附科发院(或学院科研办)开具的科研经费证明(经主管科研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 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武汉理工大学2015年度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统计表》。统计表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3. 通过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委员会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的名单(含跨学科)按专业分布写明并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
4.《武汉理工大学2015年度新增硕士导师基本信息数据表》(电子版):见附件5。
各学院报送校学位办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各学院应先妥善保存好,直至学校正式发文公布新增硕导名单,以备核实。
附件:
1.《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与招生条件审核工作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10]2号);
2. 《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3. 《武汉理工大学2015年度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统计表》;
4. 《武汉理工大学关于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
5. 武汉理工大学2015年度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通过名单(格式模板)
6. 武汉理工大学2015年度新增硕士生导师基本信息数据表。
武汉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
2015年新增硕导遴选通知及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