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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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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办法

为规范研究生院行政印章管理,避免因印章管理不当出现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研究生院及学校利益,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党政系统印章管理办法(修订稿)》,特制定研究生院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一、行政印章种类

研究生院行政章(红印)

    二、行政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以研究生院名义向上级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公函等;以研究生院名义向校内单位印发的文件;以研究生院名义向校外发出的函件。

   (二)以研究生院名义签署的对外合作(协议)。

   (三)本校教职工和研究生因公、因私办理出国审批手续时的相关文件及材料。

   (四)以研究生院名义颁发的结业证、荣誉证、聘书等。

   (五)以研究生院名义开具的介绍信。

   (六)其他应加盖研究生院印章的文件、材料。

    三、行政印章的管理

   (一)研究生院印章由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二)印章不得带离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办公室以外的地点使用印章,必须经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印章管理人员应在用印现场监章。

   (三)印章管理人员用印时,必须审阅用印内容,检查审批手续,发现印件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当,应拒绝用印。

   (四)用印必须登记。

   (五)严禁以任何形式在空白介绍信或其他空白纸张上盖印。

   (六)印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确保安全,一旦发生失窃、失控、损坏,应立即向研究生院院长报告,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研究生院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办法 Microsoft Word 文档.docx

发表日期: 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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