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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文字材料撰写、印制格式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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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文字材料撰写、印制格式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院文字材料规范化,提高研究生院文字材料质量,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党政机关成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适用对象

第一条  各种文字材料指行政成文常用文种,主要包括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第二条  因工作需要有专门格式要求的文字材料除外,研究生院向学校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学院、独立设置的科研基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组织或个人呈送的各种文字材料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研究生院内各部门负责人、各处室、各科室相互之间因业务工作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   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四条   幅面尺寸

成文用纸采用A4型纸。

(一)  版面

正文统一用仿宋三号字,行间距:固定值26磅,页眉:2.6cm,页脚:2.4cm,页边距上下:3.5cm,左右:3.2cm。

(二)文字的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成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第二章                  成文各要素编排规则

第五条   成文的大标题

一般用黑体小二号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行间距为1.2行,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第六条  正文

(一)字体和字号

成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三号仿宋体字,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三号粗体、第二层用楷体字三号粗体、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三号粗体标注。

一级标题         黑体三号(加粗)

二级标题         楷体三号(加粗)     

三级及以下标题  仿宋三号(加粗)    

正    文         仿宋三号

如无特殊说明,正文一般用三号仿宋体字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二)段落及行间距要求

正文段落和标题一律取“固定行间距26磅”。

第七条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示例:2016年1月1日)

第八条   附件

(一)正文中附件的标注方法

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居中对齐。

(二)另面编排的附件

附件的具体内容应当另面编排,与成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三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后标全角冒号。附件名称用三号黑体,加粗, 行距固定值26磅,居中,段前1行,段后1行。

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

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第九条   页码

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成文页面居中;成文如有空白页的,空白页不编排页码。

成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研究生院文字材料撰写、印制格式规范(试行) 6Microsoft Word 文档.docx

发表日期: 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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