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2012年12月20日校长办公会的决定,现就2102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有效学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
二、评审条件
1.博士研究生综合测德育评分为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3、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必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1)获得国际学术奖励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创作与作品奖励。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受理通知或软件著作权。
(3)理工类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教师高级岗位评聘条件对应的期刊分区目录中国际A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者在SCI期刊分区目录A区、B区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者在JCR期刊分区目录1区、2区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其他类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教师高级岗位评聘条件对应的期刊分区目录中国内A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者B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的分配
考虑到学科的差异性,理工类专业与非理工类专业原则上按照初审合格的人数比例分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四、评审程序
1、博士研究生本人申请。
2、博士生指导教师推荐。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4、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全校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按照国家下达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确定获奖名单。
5、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教育部。
五、评审专家委员会
1、评审专家委员由学校千人计划学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组成,考虑学科的代表性,部分学科可推荐本学科治学态度严谨的资深教授作为专家委员会成员。
2、评审专家委员会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组长召集。
3、评审专家在评阅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分理工类与非理工类采取投票制确定获奖名单。
六、时间安排
1、各学院于12月21日18:00前将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汇总表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报送研究院研究生事务管理科。
2、各学院于12月22日10:00前将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报材料汇总表的纸质文档及对应的学术期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事务管理科。
3、学校将于12月24日前完成集中评审工作并公示获奖名单。
附件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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