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11工程”三期2011年建设工作的通知
“211工程”三期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
按照“211工程”三期建设进度安排,“211工程”三期2011年中央专项资金已经到位,学校配套资金和各建设项目配套资金也正在陆续到位,2011年建设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自筹配套经费
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按照《“211工程”三期2011年经费使用计划》(见附件一)落实自筹配套经费。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自筹配套经费来源为科研项目经费、学院教学等创收和发展基金。项目配套经费到位后,本项目相应的中央专项和学校配套经费方能启动。
自筹配套经费的认定程序为: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分学院(中心、所)填写《“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自筹配套经费划拨申请表》(见附件二),交至211办;经科研项目负责人、学院(中心、所)负责人及“211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校211办;校 211办汇总各建设项目资料后,将《“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自筹配套经费划拨申请表》交由计财处、科学技术发展院等相关单位审核后予以认定,由校211办反馈审核认定结果。
二、设备购置计划
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根据《“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配套经费情况,填写《“211工程”三期2011年拟购置设备表》(见附件三),以保证2011年设备购置的顺利进行。
三、报送材料和报送时间
请各建设项目负责人将填好的《“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自筹配套经费划拨申请表》和《“211工程”三期2011年拟购置设备表》于3月31日前交至校211办。
特此通知。
附件:一、“211工程”三期2011年经费使用计划
二、“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自筹配套经费划拨申请表
三、“211工程”三期2011年拟购置设备表
校“211工程”建设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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