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1]25号)(见附件一)和学位中心《关于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报送材料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2号)(见附件二)要求,为了做好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应调整学科点范围
类别 |
现有学位授权点 |
拟申请对应调整学位授权点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一博 |
艺术学0504 |
艺术学理论1301
音乐与舞蹈学1302
戏曲与影视学1303
美术学1304
设计学1305 |
艺设学院 |
文法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
行政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 |
软件工程0835 |
计算机学院 |
自动化学院、信息学院、理学院 |
矿业工程0819 |
安全科学与工程0837 |
资环学院 |
ITS中心、湖北省危机与灾害应急管理研究中心 |
一硕 |
建筑学0813 |
建筑学0813
城乡规划学0833
风景园林学0834 |
土建学院 |
艺设学院、资环学院 |
应用经济学0202
数学0701 |
统计学0714 |
理学院 |
经济学院 |
中国近现代史060107 |
中国史0602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 |
文法学院、行政学院 |
凡符合申报对应调整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见附件三、四)和基本条件(见附件五、六)的一博和一硕应尽量申报,如因特殊原因不申报者应尽快与学科处联系;对于符合一级学科博士点最低要求和基本条件的学科点,如申报一博,则相应的一硕不再重复申报;对于不满足一博申请条件但是具备申请一硕的学科点,则申请一硕。
二、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5.3—5.9 |
学院填写《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见附件七),报学科办 |
5.10—5.12 |
学科办核实数据 |
5.13 |
学科办反馈结果 |
5.14—5.16 |
学院修改材料 |
5.17—5.20 |
学科办填写申报系统,上报校领导签批后报学位中心 |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各牵头单位按照时间安排于5月9日前将《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电子版通过办公邮件发至学科办。
附件:一、关于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
二、关于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报送材料的通知
三、申请对应调整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四、申请对应调整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五、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六、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七、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
八、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
研究生院学科办
20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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