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学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年度学科点备案工作已开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工作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单位填报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2012年我校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清单、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见附件一、二)。
2、学科基本情况备案工作
请各单位填报本单位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基本情况(包括本年度招生数、在校学生数、授予学位数和毕业生就业率)(学科基本情况年度报表见附件三)。
二、工作要求
1、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填报要求
(1)为保证内容和数据的一致性,请按二级学科论证方案填写备案表;
(2)为保障二级学科的特色和人才培养的质量,保证学科建设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二级学科名称及各研究方向应保持3—5年不变;
(3)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应通过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2、学科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1)各学科点基本情况,应根据本年度上报教育部的数据如实填报招生数、在校学生数、授予学位数和毕业生就业率;
(2)按一级学科招生、培养和授学位的学科,按一级学科填报基本情况;按二级学科招生、培养和授学位的学科,按二级学科填报基本情况。一级学科各项数据不得涵盖其所属的各二级学科各项数据;
(3)本单位各学科基本情况经主管学科的院长签字后上报。
三、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2年12月7日17时前将本单位相关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办。联系人:曾庆东,关波;电话:87210802,87654292。
附件一:2012年我校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清单
附件二: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
附件三:学科基本情况年度报表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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