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答辩研究生及其导师: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校研字〔2013〕38号)文件精神及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7年秋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的有关新规定
1.执行学位申请过程信息化管理。秋季学位申请除预答辩、论文评审论文检测3个环节外,其他环节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14.173.38/)里进行,操作说明参见《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信息系统答辩与学位申请操作说明》(附件1)。(注意:本学期导师在系统里须参与研究生的学术及科研成果审核、答辩申请审核)
秋季学位申请在信息系统的流程为:研究生提交学术及科研成果、填写学位论文信息;导师及学院分别审核(线上审核后,研究生打印学术成果统计表交由学院签字盖章);研究生上传盲审版论文,等待论文评阅;当研究生培养状态为“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准予答辩”后,研究生提交答辩信息;导师审核答辩信息;答辩秘书填写答辩记录及结论;研究生修改论文后上传最终版论文、学位照片;学院审核答辩信息后提交学院分委员会决议并投票;生成学院分委员会授予学位决议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全日制研究生是否毕业做出表决,并以书面形式提供毕业研究生名单至培养处。详细要求由培养处另行通知。
3.历年发布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列举的各项新规定,在本年度秋季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各项工作中继续适用。
二、具体安排
2017年秋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如下:
1. 秋季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对象
2017年秋季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对象为:延期毕业研究生、已毕业但尚未授予学位研究生。各学院须于2017年7月15日之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博士预答辩。凡答辩前检测、预答辩未通过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2. 答辩信息登记及审核
有关答辩信息的登记、审核等有关工作由培养处另行通知。
3.学位论文盲审安排
2017年秋季由校学位办负责外送盲审的对象为:所有博士(免盲审及留学生除外)与被抽查盲审且未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包含需要重新送审的博士、硕士。秋季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接收非全日制硕士的盲审(含重审)。
校学位办受理学位论文盲审时间为即日—2017年7月15日(学院集中报送)、7月21日、8月2日(注:上学期评审结论中推迟三个月重新送审但日期超过了8月2日的,一律于8月2日提交送审材料,学位办将集中按期准期送审)。各研究生在提交盲审纸质论文之前需完成导师、学院的签字、盖章等审核手续。
由于本次学位论文盲审受理周期较长,各学院可自行灵活安排答辩前复制比检测及后续相关工作时间。答辩前复制比检测结果无需统一报送,由学生持学院盖章确认的检测结果及其它材料到校学位办办理盲审手续(材料清单见附件2,学位论文提交说明见附件3)。
4.答辩审核与学位评定授予安排
各类研究生答辩表决票盖章办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2日,答辩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6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9日,各学院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学位材料报送要求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要求一致。
5.各项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具体如下
序号 |
截止日期 |
工作内容 |
完成单位 |
星期 |
1 |
7月15日前 |
答辩前检测、博士预答辩 |
各学院 |
星期六 |
2 |
7月21日、
8月2日 |
受理各类型博士、硕士提交盲审学位论文(注:办理盲审之前需完成导师、学院审核) |
校学位办 |
暑期 |
3 |
9月22日 |
各类型博士、硕士办理答辩手续截止 |
各学院、
校学位办 |
星期五 |
4 |
9月26日 |
答辩截止 |
各学院 |
星期二 |
5 |
9月29日 |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开会截止 |
各学院 |
星期五 |
6 |
9月30日 |
各学院上交学位材料截止 |
各学院 |
星期六
(工作日) |
7 |
10月中下旬 |
召开校学位委员会(准确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另定) |
校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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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信息系统答辩与学位申请操作说明.docx
附件2:各类研究生申请盲审材料清单.docx
附件3:研究生盲审学位论文提交说明.docx
链接: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http://www.chinasprite.com/contents/65/3495.html
校学位办
二0一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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