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各学院研工办、申请答辩研究生及其导师: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校研字〔2013〕38号)文件精神及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7年冬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学位申请环节的有关新规定
1. 根据2017年6月19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精神,
对在答辩前盲审中出现结论特别差(低于60分)的学位论文, 需要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同时发表学术论文也取得较大突破后方可进行重新送审。
2. 各学院需对送审的学位论文在评审结论下达之前完成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普查,并责成修改后方可受理其答辩申请。
3. 从本学期开始,学位授予过程各环节均通过“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218.197.101.24/)进行申请、审核(操作说明另行通知)。学位申请人的相关报表可从系统里打印(含学术成果统计表、评定书等)。
4.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分会上表决并通过相关培养单位的毕业人员名单、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分别报培养处、学位办。
5. 历年发布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列举的各项新规定继续适用(参见链接1、链接2等)。
二、具体安排
本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如下(各环节时间节点见附件1,安排中所述时间节点为各学院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相应材料至学位办的时间节点,各学院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本院相关工作):
1. 博士预答辩及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安排
博士研究生(含同力博士,下同)符合《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研字[2014]29号)时可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前检测”。博士预答辩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
各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答辩前检测”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要求完成,其中博士学位论文检测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9日,学院于2017年9月29日前报送拟答辩博士名单,同时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申请盲审汇总名单》和《全日制博士(同等学力博士)预答辩结果汇总表》。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9日,各学院于各类检测结束后三天内上报《常规检测登记表》。凡“答辩前检测”未通过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2.学位论文盲审安排
2.1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安排。除留学生、涉密论文及同意免盲审外,其他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由校学位办组织盲审。博士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校学位办办理盲审手续(材料清单见附件2,学位论文提交说明见附件3)。其中匿名电子学位论文(隐去论文封面、致谢、发表科研论文列表及参与课题等部分中所有本人及导师的姓名,只去掉姓名,须保留内容)由各学院收齐后报送给学位办。办理盲审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9日。
2.2 全日制抽查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安排。全日制抽查硕士学位论文及按规定须重新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负责盲审,提交学位论文盲审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13日。
2.3 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安排。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由校学位办负责。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盲审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13日。请务必提交匿名电子版论文及匿名纸质版论文2本(含评价表2份)。对根据规定必须送校外企业专家评阅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送审。
2.4 凡由校学位办负责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各学院参照相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盲审学位论文(材料清单见附件2,学位论文提交说明见附件3)。
3.拟答辩学生信息确认及答辩审核安排
3.1所有拟答辩的全日制研究生,于2017年 11月21日前到学院进行《答辩信息登记表》核对及确认,学院于11月22日前报送给培养处,学院逾期未报送名单的学生,本学期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3.2所有博士、非全日制硕士的答辩审核工作及答辩安排等由校学位办负责,全日制学术硕士及专业硕士的答辩审核工作及答辩安排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3.3 各类研究生答辩表决票盖章办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8日,答辩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1日。
3.4 博士学位申请人在答辩申请各环节都需携带《博士学位授予审查程序单》进行核查与登记。
4.学位评定授予工作安排
研究生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应对本院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答辩后检测,通过者方可上报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开会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各学院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0日。学位材料报送要求与清单见附件4。
5.其它相关工作安排
5.1博士、硕士发表学术论文审核
博士、硕士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由学院负责审核把关,由学院负责领导签字认可,审核标准执行当年最新标准。学院将《全日制博士(同等学力博士)发表学术论文审核情况一览表》、《全日制硕士发表学术论文及获得应用成果审核情况一览表》报校学位办备查(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研工办盖章)。
5.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公告
拟答辩的博士生应至少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公告的有关内容交送学院研工办,由学院研工办将电子版发送校学位办办公邮箱。学院研工办和校学位办至少在博士生答辩前三天分别在学院网站主页和研究生院网站主页发布。未公告的,不受理其博士学位申请。
附件1:2017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
附件1:2017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doc
附件2:各类研究生申请盲审材料清单
附件2:各类研究生申请盲审材料清单.docx
附件3:研究生盲审学位论文提交说明
附件3:研究生盲审学位论文提交说明.docx
附件4:2017年冬季学院提交学位材料清单
附件4:2017年冬季学院提交学位材料清单.xls
链接1:关于2016-2017(2)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http://www.chinasprite.com/contents/65/3495.html)
链接2:关于2017年秋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http://www.chinasprite.com/contents/65/3748.html)
武汉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学位会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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