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中心、所):
根据教育部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和《武汉理工大学非全日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字[2014]9号)等有关精神,现对我校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目的
全面加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查漏补缺,建立规范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本次检查是学校2016年重点工作之一,是学校落实教育部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硬任务,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各项工作。
1.签订“真实性承诺书”。各相关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或其他分管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负责人)在检查当日应签订 “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检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指定专门联系人。各相关学院需在2016年3月4日前将本次检查的学院联系人电子版材料(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等信息)发送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办公自动化邮箱。
3.精心准备。各相关学院应全面清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培养过程记录材料、相关原始档案材料等,认真填写各种统计表。
4.及时提供各种检查材料配合检查。各相关学院应及时提供各种检查材料;在学校检查工作小组现场检查期间,学院如未能提供有关检查材料,则该学院该项材料视为缺乏。
三、检查工作的对象
我校所有开展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学院,包括艺术硕士(MFA)、公共管理科硕士(MPA)、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工程硕士等21个专业领域(见附件2:接受检查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点名单)。
四、检查内容
(一)自查报告
各学院按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及本次检查要求,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撰写自查报告(见附件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自查报告提纲)。
(二)相关统计表
各学院填写本单位近三年开展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有关情况的统计表(见附件4-1:年度课程开设情况;4-2: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师相关情况;4-3:2013年以来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人数统计表;4-4.近三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情况),供检查工作小组查阅。
(三)支撑材料
支撑材料主要指本学院近三年开展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全部原始档案材料(见附件5:支撑材料目录)。
五、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本次对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学院自查阶段,2016年3月7日至11日。
各学院对本学院近三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材料进行全面清理、深入自查,并认真填写有关表格;请于2016年3月11日下午5:00前将填写的表格及自查报告纸质版材料交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电话:87863980);
(二)第二阶段:学校核查阶段 ,2016年3月14日至18日。
研究生院会同教学督导与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检查小组,对各学院近三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材料和有关统计表进行全面核查(见附件6:2016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检查工作人员分组名单);
(三)第三阶段:督查整改阶段,2016年3月21日至25日。
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学院积极开展整改;学校将对各学院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存在问题的学院是否整改到位。研究生院和教学督导与质量管理办公室撰写专项检查报告,上报学校和教育部。
附件:
附件1:提供非全日制研究生检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2:接受检查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点名单.xls
附件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自查报告提纲.docx
附件4-1:年度课程开设情况.docx;
附件4-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师相关情况.docx
附件4-3:2013年以来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人数统计表.xlsx
附件4-4:近三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情况.xls
附件5:支撑材料目录.docx
附件6:2016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检查工作人员分组名.xls
研究生院、教学督导与质量管理办公室 |
2016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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